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外銷訂單和工業生產衰退幅度持續擴大

1月外銷訂單和工業生產衰退幅度持續擴大,再度刷新歷史新低紀錄,分較上年同月衰退41.67%、44.71%,這兩項指標已連續三個月創下歷史最大跌幅。

以面板為主的精密儀器接單衰退超過六成,是衰退幅度最大的項目。來自大陸(含香港)的訂單衰退五成四,金額被歐洲超過,大陸已退居我國第三大接單地區。經濟部預估,今年第一季接單仍將呈現大幅衰退的趨勢。

經濟部昨(24)日公布最新統計指出,因金融海嘯以及農曆春節工作天數減少等不利因素衝擊,1月外銷接單金額為176.8億美元,比上年同月減少126.3億美元,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衰退金額來自面板接單(精密儀器)。

經濟部統計長黃吉實說,面板、電子以及資通訊產品廠商近來有接獲大陸「家電下鄉」等急單,估計2月的接單表現應該會比1月樂觀,但第一季仍脫離不了大幅衰退的格局。

Tuesday, February 24, 2009

电盈私有化或临变数“小超人”梦想恐半途而废

“小超人”李泽楷希望尽快私有化电讯盈科(00008.HK)的梦想恐怕又要半途而废。

  香港证监会昨天证实,他们已向法院提出申请介入电盈私有化的法律程序,并获法院首肯。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证据后他们将介入电盈的私有化聆讯。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法定权力申请介入法院诉讼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电讯盈科未对证监会的申请表示反对。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证监会在提出相关申请前必须咨询财政司司长,因此从证监会高调介入电盈私有化案件来看,可以推测该行动已经得到特区政府高层官员的支持。

  证监会获准介入

  被爆在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种票”行为的电讯盈科原定于昨天上午就削减股本建议在高等法院接受聆讯,不过由于证监会前日突然宣布介入,聆讯因此需要推迟。

  根据证监会随后发布的公告,原讼法庭已经批准了香港证监会的申请,准许证监会介入电盈就私有化建议展开的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

  “关淑馨法官指示有关方面须于电讯盈科申请法院批准私有化协议安排的聆讯进行前,于指定时限内提交证据。根据有关时间表,证监会须由今天起在21天内提交证据,而有关聆讯已排期于2009年4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两天。”证监会发布的公告称。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5条,凡有法律程序涉及条例有所规定的事宜,或证监会在这些法律程序中有利害关系,及证监会信纳其介入这些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则证监会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介入这些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盈事件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证监会如果在会议上披露调查结果,将对有关公司的股价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证监会如果有意披露相关数据,法官会要求公众离席。这意味着有关证据可能不会被当庭公开。

  不过这对小股东来说可能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小股民们关注的是证监会能否抓住实质证据。

  一名小股东昨天上午出席完法院的聆讯后对媒体表示会支持证监会的行动。他表示,若寻找到新的证据,将会提交给证监会。至于对法院的私有化聆讯安排,他表示会就法官的新安排再作研究,暂时未决定下一步行动。

  电盈否认“种票”

  面对众多小股民的期待,接下来的日子里,证监会恐将需要加紧收集“种票”证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昨天少有地就此事公开表态,称证监会在符合公众利益考虑下,向法院申请介入电盈私有化的相关法律程序,有助于保障小股东利益,并认为证监会已适时采取行动。

  电盈方面仍然坚持否认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存在“种票”行为。昨天晚间8点钟左右,公司发布一则公告表示:“如早前于2009年2月12日刊发的公告所述,盈科拓展、Starvest(李泽楷名下的企业之一)及其董事均不知悉,也没有参与媒体报道指称的不当活动。盈科拓展及Starvest认为私有化建议对电讯盈科的少数股东而言具有吸引力,并对是次建议于重新召开的法院会议中获得持有逾82%已投票股份(即13亿股电讯盈科股份)的独立股东支持感到满意。”

  私有化或许有利于大股东,但是对于电盈公司的财务来说未必是件好事。评级机构惠誉国际在给《第一财经日报》发来的报告中已经调低了电盈旗下香港电话的评级,将长期外币信贷评级由“BBB+”连降两级,调低至“BBB-”,评级维持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惠誉在报告中解释,电盈私有化建议有待法院聆讯,若最终成功私有化,电盈的财务负债将会增加,同时导致香港电话的财务弹性受到重大影响。

Thursday, February 12, 2009

大多數係靠美國市場賺錢

大多數係靠美國市場賺錢,最好買入時機的訊號是,在美國準備加息前或第一次加息後.
不過加息, 可能要等多1-2年~~~
今次的確體會到寧買當頭起的好處, 下次大牛市一定要走人

港交所新修订建议减禁售期

最新消息指,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将董事禁售期,修改为全年业绩公布前60日及中期业续公布前30日,比原先建议大大减少。

港交所表示,上市委员会响应市场声音,决定修改建议,将董事禁售期,定公布全年业续前60天,及中期业续前30天,比起原先建议的最多7个月,减少至大约3个月。

港交所于去年1月,就《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3个月,咨询去年4月结束,惟有关咨询并没有经过立法会讨论。

文件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不能于财政年结日(半年及全年)至业绩公布尔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以避免有内幕交易。要是公司拖到最后期限才公布业绩,则董事的股份禁售期可长达7个月。现行规定,只禁止董事于业绩公布前1个月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