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2, 2009

港交所新修订建议减禁售期

最新消息指,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将董事禁售期,修改为全年业绩公布前60日及中期业续公布前30日,比原先建议大大减少。

港交所表示,上市委员会响应市场声音,决定修改建议,将董事禁售期,定公布全年业续前60天,及中期业续前30天,比起原先建议的最多7个月,减少至大约3个月。

港交所于去年1月,就《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3个月,咨询去年4月结束,惟有关咨询并没有经过立法会讨论。

文件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不能于财政年结日(半年及全年)至业绩公布尔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以避免有内幕交易。要是公司拖到最后期限才公布业绩,则董事的股份禁售期可长达7个月。现行规定,只禁止董事于业绩公布前1个月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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